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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全国股转系统税收政策原则比照上市公司执行

发布时间:2014-01-17  阅读:2291次
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,原则上将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。“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(国发〔2013〕49号)”(下称“决定”)14日通过政府网公布,对上述工作安排予以明确。
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,加强统筹协调,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。
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,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;涉及外资政策的,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;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,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决定要求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,建立健全挂牌公司风险处置机制,切实维护社会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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